金华税案 , 金华税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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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案例分析的目录

第一编 经济法总论
第一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原则
1998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直接入市操作,推出特别措施强化金融监管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价值与原则
第二章 经济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河北大午农牧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济法与民法、刑法的边界
第三章 经济法实现机制
温州烟具协会应对欧盟CR法案和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经济法的多元化实现机制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四章 公司法
一、飞腾商业公司等诉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案——公司登记的意义和条件
二、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诉厦们市人山航空票务代理有限公司等机票销售代理协议欠款案——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三、张某等诉N市工商局案——人力资本能否作为出资方式
四、申花足球俱乐部诉特雷通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名称权纠纷案——公司名称及保护
五、张鸿诉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补董事的决议无效案——公司章程
六、某市农用机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诉王某、刘某要求返还违法所得纠纷案——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者的法定义务
七、深圳市齐德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薛晓光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公司股权转让制度
八、甲公司诉三明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货款案——公司的分立与合并
九、泉州市商业银行开元支行诉福建泉州德技交通器材有限公司等贷款合同纠纷案——公司的清算
第五章 国有企业法
一、“恒裕”轮南非德班被扣案——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
二、 五洲纺织厂申请破产案——国有企业破产制度
第三编 市场规制法
第六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
一、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湖南华越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燕莎望京购物中心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市场混同行为
二、(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诉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不正当竞争行为案——引人误解或虚假的宣传行为
三、北京市慧聪广告有限公司诉刘楠、《中国远程教育》杂志社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四、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诉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国际金融报社侵犯商业信誉纠纷案——商业诋毁行为
第七章 反垄断法
一、美国政府诉微软垄断案——反垄断的法律控制
二、Animal Science Products Inc.等诉华药集团等操纵价格案——禁止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三、乐凯、柯达合并案——控制企业合并制度
四、邮政电信资费调整案——行政性垄断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曹炳春诉镇江某大酒店人身损害案——消费者的概念与界定
二、周某诉罗杰斯餐厅案——经营者是否拥有对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李萍、龚念诉五月花公司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消费者的安全权
四、王海诉华联商厦双倍赔偿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问题
第九章 产品质量法
一、安徽阜阳假奶粉查处案——产品质量的系统化管理
二、华晨宝马公司汽车召回案——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第十章 价格法
一、乔占祥诉铁道部春运票价上涨案——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制
二、关注自律价——行业自律价
第十一章 证券监管法
一、海南凯立公司诉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程序不合法案——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程序
二、郑百文董事陆家豪诉中国证监会案——独立董事的功能和职责
三、“红光事件”案——信息披露制度与市场禁入
四、“宝延风波”案——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规则
五、南方证券行政接管案——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监管
六、证券公司操作失误赔偿案——证券商在经纪业务中的权责
第十二章 保险监管法
一、图片洗印业胶片意外损失保险——新险种设置的条件
二、塞奇维克整顿案——保险经纪的监督
三、中国保险第一例:接管永安——保险接管制度
第十三章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
一、1997年杭州市政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储备机制——城市土地储备制度
二、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批准占用集体土地案——土地征用与审批
三、武汉兴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湖北省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
四、“阳光广场”案——商品房开发的法律监管
五、嘉禾拆迁事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
第十四章 审计法
江华县审计局查处县畜牧水产局“小金库”案——国家审计的功能和程序
第四编 宏观调控法
第十五章投资
中国国营林场开发总公司诉江西省林业厅案——固定资产投资与“拨改贷”资金
第十六章 国有资产管理法
甘肃华亭煤矿与华亭煤业集团股权之争案——国有企业资产转移的管理
第十七章 财政法
一、广东省2004年预算草案报告案——预算编制
二、A省公安厅、高院、工商局乱支乱用预算外资金案——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三、浙江金华市益迪医疗设备厂诉全国畜牧兽医总站等设备采购案——政府采购的原则和形式
第十八章 税法
一、金华税案——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
二、“恩威集团”涉税案——涉外税收优惠问题
第十九章 中央银行法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就降低存贷款利率和改革存款准备金制度
答记者问——我国中央银行的地位和职能
第二十章对外贸易
一、商务部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案——反倾销的法律规制
二、中国4家挡风玻璃企业应对加拿大反倾销案——反倾销案件的应诉
参考书目

11月4日有什么重大事件

1889年11月4日 第一任印度总理尼赫鲁诞生
1903年11月4日 黄兴组织华兴会
1913年11月4日 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
1922年11月4日 奥斯曼土尔其苏丹被废黜帝国崩溃
1938年11月4日 军事家蒋百里病逝
1944年11月4日 毛泽东致函盛赞罗斯福
1946年11月4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建
1946年11月4日 中共抨击《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图)
1972年11月4日 东京举行仪式欢迎大熊猫
1980年11月4日 美国总统选举 共和党候选人里根获胜(图)
1992年11月4日 首届“华罗庚数学奖”在京颁发
1998年11月4日 暴雨成灾 山体滑坡 “米奇”飓风吞噬近万人
1998年11月4日 金华特大税案被查处
1998年11月4日 联想集团吞下中科院计算所
1998年11月4日 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死刑(图)
自己看

金华税案 , 金华税案启示

金华首套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目前,我们很多的金华的网友都来咨询了金华首套房退税的相关事项的。其实,我们也都知道的,现在是国家鼓励购买首套房,并对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的倾斜,而首套房退税就是其中一项。那么金华首套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目前,我们很多的金华的网友都来咨询了金华首套房退税的相关事项的。其实,我们也都知道的,现在是国家鼓励购买首套房,并对首套房的优惠政策予以相应的倾斜,而首套房退税就是其中一项。那么金华首套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

一、金华首套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

1、金华首套房退税申请书,即 退房 人要求 退契税 的申请报告书;

2、退房人与开发公司签订的退房书面协议(要盖手印或盖章);

3、退房人已经收到退房款的收款证明并盖手印;

4、退房人已交契税税票的原件和契税申报表的原件;

5、开发公司要求退房人办理退 期房契税 的报告;

6、由市房管局商化办办理已作废的售房合同原件;

7、房屋权属档案(纸质)查询结果原件;

8、 土地证 房产证 房屋买卖协议 原件6份以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经审核批准后,金华首套房退税时需要带身份证、领取退契税的收据(本人盖手印)取款。

10、如果想要按照购买金华首套房享受各种 税费 减免和贷款优惠,必须由 购房 人本人提出申请,凭以上材料,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 房地产 交易核心提交申请。

二、金华首套房如何办理退税?

1、金华首套房退税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2、金华首套房退税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退税手续。不符合退税条件的,征收机关应及时做出明确答复和解释。

3、对退还部分税款的,纳税人持已批准的《契税退税(款)申请审并开具完税证后,经办人再开具退税凭证,办理金华首套房退税手续。

4、金华首套房退税归档。经办人将退税凭证(第五联)、《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第一联)等退税资料装订好,每半年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上面的文章就是关于金华首套房退税需要什么材料?如何办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资料,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 首套房契税 是有减免优惠政策的,如果想要按照购买首套房享受税费减免,希望遇到此类纠纷的朋友要了解以上所述的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处理此事。

追缴欠税的手段

3,追缴欠税的手段:
课征滞纳金强制执行
责令限期缴纳:15日 下一节
欠税的刑事责任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返回
欠税的行政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违法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返回
第二节 偷税与法律责任
1,偷税的行为特征:
伪造,变造账簿,记账凭证
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
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2,偷税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偷税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纳税人偷税不满1万元或者占同期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采取税收征管法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滞纳金;纳税人拒不缴纳的,除强制执行外,可处0.5-5倍的罚款 返回
偷税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一节
第三节 抗税与法律责任
1,抗税的基本表现形式: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表现形式有:
拒绝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提供纳税资料
拖延抵制拒绝缴纳税款
拒绝接受税务检查
冲击打砸税务机关,围攻谩骂税务人员
2,抗税的法律责任
抗税的法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抗缴税款,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同时可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下一节
第四节 骗取出口退税与法律责任
1,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特征
变更税目,提高退税税率
虚报产品退税价格,扩大计算退税金额
伪造出口退税凭证,虚假出口骗取退税
2,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足1万元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关于偷税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下一节
第五节 其他税务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登记制度
2,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3,违反纳税申报制度
4,违反纳税检查制度
5,违反发票管理制度
6,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税务登记制度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返回
违反账簿凭证管理制度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2)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3)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4)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回
违反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
违反纳税检查制度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返回
违反发票管理制度
违反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发票
违反普通发票管理制度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返回
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共和国第一税案
返回
汕头,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00年8月7日, 807工作组,25日,台风行动——2001年10月底,汕头市中院,揭阳市中院分别对16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20名被告人和7个单位被告作出判决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司司长马林和广东省国税局局长陈流明亲自督阵
涉案人员原潮阳国税局长林伟琏,犯罪头目张桂溪
虚开增值税金额达323亿元,骗税42亿元.是金华税案的6倍,涉税犯罪团伙约150个, 30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9人被处极刑
仅在潮阳,普宁就捣毁了18个印制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下印刷厂.查获的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用6辆卡车还没拉完.中国造币公司对查获的11万份商贸企业的进项发票进行了鉴定,证实其中80%是假票.缴获伪造的全国13个省市的增值税发票7750套,零散发票2191套,半成品假发票3800页和制造工具一批
807工作组前后检查的1142户企业中,827户是虚假企业,有虚开和偷骗税问题的占98.33%.工作组向全国发出1万多份发票协查函,9000多份证实是虚开.807工作组共检查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2万份,其中伪造的有8.8万份,涉嫌偷骗税42亿元.
有的基层政府领导,直接指挥财政所长,税务所长为虚假企业服务;有的税务干部,自己开办多家虚假公司,骗税数千万元;在犯罪分子的笔记本上,记录着向海关人员送出巨额现金;地下钱庄把上百亿元的资金,在极短的时间内频繁划转,提现并套换外汇
检查人员发现,有的虚假企业不仅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甚至还被外经贸部门评为省,部级出口创汇先进单位;工商管理失控,虚假企业成堆.807工作组进驻后,当地曾一次注销上千家企业的工商登记;一些金融机构对大额提现放任自流;外汇管理部门个别人,为骗税分子节约骗税成本出谋划策;海关监管下的运输车队全是个体车辆挂户,许多所谓从事出口货物运输的车辆甚至是报废车,拖拉机,使海关出货情况无法查清.
807工作组在揭露,抓捕社会上的犯罪分子的同时,对党政机关,执法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涉案人员共328人进行了调查,部分违法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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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行为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返回
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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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返回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数罪并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返回
其他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发票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返回

历史上11月1日至7日的中国的大事

1949年11月1日,中国科学院成立。
1861年11月2日,清朝慈禧太后联同恭亲王奕欣在北京等处逮捕肃顺等八大臣,辛酉政变发生。
1943年11月3日,中美空军混合大队成立,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
1903年11月4日,黄兴、宋教仁等创建华兴会。
1913年11月4日,袁世凯下令解散国民党。
1924年11月5日,末代皇帝溥仪被逐出宫。
1993年11月5日,中国大陆第一台586微机诞生。
2007年11月5日,中国嫦娥一号人造卫星进入环月轨道,成为中国首颗绕月人造卫星。
1948年11月6日,共产党军队向徐州附近的国军发动进攻,淮海战役爆发。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在江西瑞金成立,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大纲。
1931年11月7日,新华通讯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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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发布于:2023-05-27,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晓望资讯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